星期五, 9月 01, 2006

發洩.....

難得的好心情,卻被一則留言破壞了。先前幾番事件後我想了很多,加再上今天此事,我做了以下的結論:
「堅持自己對的人,只有他信任(尊崇)的一方才能改變;若該方也支持他,則事情將無解」

也許每個人都存在著這樣的情緒,或大或小。每個人都有厭惡的權力,可以不去理會,可以暗自臭罵;然而,絕不能把自己的情緒帶給當事者,這叫「尊重」。有誰能保證自己是對的呢?伏爾泰曾說:「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觀點,但我要以生命捍衛你說話的權利。」每個人的價值觀都不同,對事的看法也難以保持客觀。如果非要指責當事者,請明確說出你理由,否則爭吵在所難免!

「對人的不認同」而造成觀點上的積極不理解,這也是爭端的導火線。你可以不認同他,但不能事事反對他。人人若能「對事不對人」,社會上也不會有這麼多衝突了。

「學著尊重、試著包容」,你我都得多多學習!
「不同的立場,不同的觀點,不同的世界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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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為「發洩」,我已將情緒藏進文章中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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